阳春县志 - 道光元年(1821年)版事记 · 国朝(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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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章皇帝順治四年丁亥,賑給難民。是年,王師初定陽春,東山西山賊黨大發。三月初八日圍陽春城,連結各縣無俚子數日,聚眾萬餘。攻半月,城不破。值高州回巡兵至,大敗之,賊黨悉平。而城外關廂房屋悉遭摧毀矣。

五年戊子春夏間大饑,斗米銀五錢,民多流亡。有以斗米易一子者。

八年辛卯,邑諸生始應鄉試。

九年壬辰,將以瓚進剿東山,獲賊首黎瓊飛。瓊雲瓊日等斬之,又進剿西山,賊敗。張七等於黑石岡,賊遁。

十年癸巳,大饑。三四五月穀價騰貴,斗米銀七錢。

十一年甲午二月,偽安西李定國統象二千餘兵數萬,由雷廉至高州。三月十七日破陽春,搶掠一空。進攻新會縣。十二月京師兵至與平南兩藩合擊,敗之。定國由陽春逃回廣西。

十二年乙未春正月,發粟賑難民。

十三年丙申,蔣以瓚擒西山賊首鴨仔二鴨仔四等。時巡按張某巡歷至縣,斬賊於市。

十七年庚子春正月,詔蠲順治十二年至十五年逋賦。改陽江高明遊擊為春江遊擊(至康熙三年改設參將八年改設副將)。

聖祖仁皇帝康熙元年壬寅夏,詔免順治十八年以前逋賦。

二年癸卯冬十月,命屯米全徵本色。順治初,罷前明衛所。世襲撤軍伍,尺籍設管屯官,徵收屯糧本折色。相半至是,全徵本色。

三年甲辰,東山賊首伍振黃廷選等剽掠鄉村,殺擄男婦。高廉雷總兵粟養志討平之。自是曹洞茶園瓦盎三處,各設一營,把總一員,統官兵八十名防守。恩開各縣流寇遂不敢入據東山,揜以安不忘危之道。當永設勿廢焉。

八年己酉春二月,詔蠲康熙元年至三年逋賦。

九年庚戌,大有年,斗穀錢七文。

十年辛亥,大有年,斗穀錢六文。冬十月,詔蠲康熙四年至六年逋賦。

十四年乙卯夏,高州總兵官祖澤清叛,結連廣西偽伯馬雄。十一月,破陽春城,大肆搶掠。

十七年戊午閏三月,大兵至高州,澤清戰敗走廣西。逆兵有竄至陽春七甲、八甲者,勾引土惡劫掠潭水墟。官兵擒倡亂者五人誅之,地方以靖。

十八年己未夏六月,頒聖諭十六條至陽春。

二十六年丁卯夏五月,詔免新加雜稅。

二十八年,歲稔,斗粟錢七文。

二十九年庚午春正月,詔直省遇蠲錢糧,業戶免七分,佃戶免三分。

三十四年乙亥冬十二月,詔蠲逋欠。

三十六年丁丑,大旱,斗粟銀二錢,知縣李敬修煮粥以賑。

四十一年壬午冬,大雪。

四十四年,停里役。

四十六年丁亥夏,詔免四十三年以前逋賦。冬十月,流賊劫潭水,旋及上三都至東山,鄉勇圍困之。官兵隨至,殺賊四十餘人,數日賊黨解散。

五十年辛卯,詔免地丁錢糧并四十八年以前逋賦。

五十二年癸巳春正月,詔免地丁錢糧,並遞年舊欠,編造盛世滋生冊。自五十年編審丁數,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

五十四年乙未十月,歲稔。

五十五年丙申,定各縣丁銀配入地畝徵收。

五十六年丁酉,流賊李成才殺官兵於潭予岡。兩廣總督楊琳命營將龔督兵討平之。

五十八年己亥,流賊梁二伯統眾寇西門外水街。邑壯士敖臨領營兵追至西水灣田,縛之,并殺其軍師大旗等。遂移兵進剿西山賊,生擒賊首陳冬瓜。

世宗憲皇帝雍正元年癸卯六月,詔墾田。各省可墾之田,聽民相度地宜,自墾自報,地方官吏不得有所勒索。起科之例,水田仍以六年,旱田遲以十年。開墾多者,官議敘。由是陽春之民踴躍開荒。大有年。

七年己酉,詔蠲雍正四年以前舊糧。秋七月,豁免匠餉并入地丁額徵。八月,蠲免次年庚戌地丁錢糧。

八年庚戌九月,裁陽春樂安驛丞。

高宗純皇帝乾隆十年乙丑,歲稔。

十一年丙寅,歲稔。

十二年丁卯,詔免地丁錢糧,歲大稔。

十三年戊辰,歲稔。大鑪灣積賊韋秀貞拒捕,殺春江左營管隊盤日貴,知縣錢逢泰、守備周錫討擒之。

十八年癸酉四月,大水,穀不熟,知縣葉世度開倉平糶,民賴以安。

二十二年丁丑四月,驟雨水漲,南門外溺死十餘人,山心寨民舍衝陷,知縣姜山損俸賑恤之。

二十三年春,不雨,穀貴。知縣姜山開倉平糶,復捐俸倡賑。城鄉紳士劉世槐、楊祖燾等七十四人並捐米接濟。董事者生員柯日旦、容士述、貢生柯爾常、監生梁文海。

四十三年戊戌,穀貴,斗米錢四百六十文。知縣袁嘉德勸賑,潭水墟施粥七日。

四十五年庚子,蠲免錢糧。

五十一年丙午,斗米錢四百二十文,知縣方元賑粥,潭水墟施粥。

五十二年戊申,穀貴人饑,知縣郎煜奎倡題賑濟。

五十四年己酉十月,歲豐。

五十五年庚戌,詔免錢糧。

六十年乙卯,詔免五十六、七、八年逋賦。

仁宗睿皇帝嘉慶元年丙辰,詔免錢糧,所有應徵火耗銀至次年帶徵。

四年己未,詔免乾隆六十年以前積逋。

五年庚申,歲大稔,次年六月復稔。

六年辛酉八月,大風毀屋拔木,刺竹實。

七年壬戌七月,大風。

八年癸亥,刺竹實,大饑。四月斗粟五百六十文,知縣彭昭麟倡題施粥潭水墟。歲貢生李家翰、弟家裕及諸士商捐米賑濟二十餘日,全活者眾。

二十四年己卯春,詔免二十二年以前逋賦。

清世祖顺治四年(丁亥,1647年),朝廷赈济灾民。这一年,清军初定阳春,东山和西山的贼寇余党大举暴乱。三月初八日围攻阳春城,勾结各县的无赖恶徒,聚集了万余人。攻城半个月,城池没被攻破。恰逢高州的回防部队赶到,大败贼军,贼党全被平定。但城外的关厢民房都被摧毁了。

五年(戊子,1648年),春夏之间发生大饥荒,一斗米卖到五钱银子,百姓多流亡他乡。甚至有拿一斗米换一个孩子来吃的事情。

八年(辛卯,1651年),本县诸生(秀才)开始参加乡试。

九年(壬辰,1652年),蒋以瓒进剿东山,擒获贼首黎琼飞。又斩杀琼云、琼日等人,接着进剿西山,贼寇战败。在黑石冈追击张七等人,贼寇逃遁。

十年(癸巳,1653年),大饥荒。三、四、五月间谷价飞涨,一斗米卖到七钱银子。

十一年(甲午,1654年)二月,伪安西王李定国统率象兵二千及步兵数万,由雷州、廉州至高州。三月十七日攻破阳春,抢掠一空。随后进攻新会县。十二月,京师清军赶到,与平南、靖南二藩合击,大败李定国。李定国由阳春逃回广西。

十二年(乙未,1655年)春正月,发放谷米赈济难民。

十三年(丙申,1656年),蒋以瓒擒获西山贼首鸭仔二、鸭仔四等人。当时巡按张某巡视到县,将贼寇在闹市处斩。

十七年(庚子,1660年)春正月,下诏免除顺治十二年至十五年的拖欠赋税。将阳江、高明游击改为春江游击(至康熙三年改为设参将,八年改为设副将)。

清圣祖康熙元年(壬寅,1662年)夏,下诏免除顺治十八年以前的拖欠赋税。

二年(癸卯,1663年)冬十月,下令屯粮全部征收实物。顺治初年,废除了前明代的卫所,撤销世袭军伍,设立管屯官,征收屯粮采取实物与折现参半的办法,到此时开始全征实物。

三年(甲辰,1664年),东山贼首伍振、黄廷选等人剽掠乡村,杀人掳掠。高廉雷总兵粟养志讨平之。从此在曹洞、茶园、瓦盎三处各设一营,每营把总一人,统率官兵八十名防守。恩平、开平各县流寇从此不敢再入据东山,以此践行安不忘危之道,应当永久设立不得废除。

八年(己酉,1669年)春二月,下诏免除康熙元年至三年的拖欠赋税。

九年(庚戌,1670年),农业大丰收,一斗谷子仅卖七文钱。

十年(辛亥,1671年),农业大丰收,一斗谷子仅卖六文钱。冬十月,下诏免除康熙四年至六年的拖欠赋税。

十四年(乙卯,1675年)夏,高州总兵官祖泽清叛变,勾结广西的伪伯马雄。十一月,攻破阳春城,大肆抢掠。

十七年(戊午,1678年)闰三月,大军到达高州,祖泽清战败逃往广西。逆兵有窜逃至阳春七甲、八甲者,勾引当地土匪劫掠潭水墟。官兵擒获带头作乱的五人并诛杀之,地方得以平定。

十八年(己未,1679年)夏六月,颁发《圣谕十六条》到阳春。

二十六年(丁卯,1687年)夏五月,下诏免除新增加的杂税。

二十八年(1689年),农业丰收,一斗粟卖七文钱。

二十九年(庚午,1690年)春正月,下诏规定直隶及各省遇到免除钱粮时,业主免除十分之七,佃户免除十分之三。

三十四年(乙亥,1695年)冬十二月,下诏免除拖欠的钱粮。

三十六年(丁丑,1697年),大旱,一斗粟卖到二钱银子,知县李敬修煮粥赈济。

四十一年(壬午,1702年)冬,大雪。

四十四年(1705年),停止里役。

四十六年(丁亥,1707年)夏,下诏免除四十三年以前的拖欠赋税。冬十月,流寇劫掠潭水,随即蔓延至上三都至东山,乡勇围困贼寇。官兵随即赶到,杀贼四十余人,数日后贼党解散。

五十年(辛卯,1711年),下诏免除地丁钱粮并四十八年以前的拖欠赋税。

五十二年(癸巳,1713年)春正月,下诏免除地丁钱粮及历年旧欠,编造“盛世滋生”户口册。从五十年开始重新编审人口丁数,定为常额,在此之后出生的新增人口永远不再加征赋税。

五十四年(乙未,1715年)十月,农业丰收。

五十五年(丙申,1716年),规定各县丁银并入地亩一并征收。

五十六年(丁酉,1717年),流寇李成才在潭予冈杀害官兵。两广总督杨琳命令营将龚某督兵讨平之。

五十八年(己亥,1719年),流寇梁二伯率众侵犯西门外水街。本县壮士敖临带领营兵追至西水湾田,将贼首绑缚,并杀死其军师“大旗”等。随后移兵进剿西山贼,生擒贼首陈冬瓜。

清世宗雍正元年(癸卯,1723年)六月,下诏鼓励垦荒。各省凡是可以开垦的荒田,听任百姓相度地利,自愿开垦并上报,地方官吏不得有勒索行为。起征赋税的规定:水田在六年、旱田在十年后开始征税。开垦多者,官府予以议叙奖励。于是阳春百姓踊跃开荒。这一年农业大丰收。

七年(己酉,1729年),下诏免除雍正四年以前的旧粮。秋七月,豁免匠饷并入地丁定额征收。八月,免除次年(庚戌)的地丁钱粮。

八年(庚戌,1730年)九月,裁撤阳春乐安驿丞。

清高宗乾隆十年(乙丑,1745年),农业丰收。

十一年(丙寅,1746年),农业丰收。

十二年(丁卯,1747年),下诏免除地丁钱粮,这一年农业大丰收。

十三年(戊辰,1748年),农业丰收。大炉湾积年贼寇韦秀贞拒捕,杀害了春江左营管队盘日贵,知县钱逢泰、守备周锡讨伐并将其擒获。

十八年(癸酉,1753年)四月,大水,谷物收成不好,知县叶世度开仓平价卖粮,百姓得以安居。

二十二年(丁丑,1757年)四月,暴雨涨水,南门外淹死十余人,山心寨民房被冲毁,知县姜山扣除俸禄进行赈恤。

二十三年(1758年)春,不降雨,谷价昂贵。知县姜山开仓平价售粮,又捐出俸禄带头赈济。城内乡绅刘世槐、杨祖焘等七十四人也捐米接济。董事者为生员柯日旦、容士述,贡生柯尔常,监生梁文海。

四十三年(戊戌,1778年),谷价昂贵,一斗米卖四百六十文钱。知县袁嘉德劝募赈济,潭水墟施粥七日。

四十五年(庚子,1780年),免除钱粮。

五十一年(丙午,1786年),一斗米卖四百二十文钱,知县方元开仓赈粥,潭水墟施粥。

五十二年(戊申,1788年),谷价昂贵导致百姓饥饿,知县郎煜奎倡导募捐赈济。

五十四年(己酉,1789年)十月,农业丰收。

五十五年(庚戌,1790年),下诏免除钱粮。

六十年(乙卯,1795年),下诏免除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年的拖欠赋税。

清仁宗嘉庆元年(丙辰,1796年),下诏免除钱粮,所有应当征收的“火耗”银两,延至次年带征。

四年(己未,1799年),下诏免除乾隆六十年以前的拖欠赋税。

五年(庚申,1800年),农业大丰收,次年六月再次丰收。

六年(辛酉,1801年)八月,大风吹毁房屋拔起树木,竹子开花结实。

七年(壬戌,1802年)七月,刮大风。

八年(癸亥,1803年),竹子开花结实,发生大饥荒。四月,一斗粟卖五百六十文钱,知县彭昭麟倡议募捐,在潭水墟施粥。岁贡生李家翰、其弟李家裕及各界士商捐米赈济二十多天,救活了很多人。

二十四年(己卯,1819年)春,下诏免除二十二年以前的拖欠赋税。

原典勘影
苏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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