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署】
縣署在城正中,創建年月無考。宋皇祐二年,知州薛利和重修,有記(見藝文),後廢壞。明洪武元年,知縣黃景明復修。永樂元年,主簿江源重建正廳四楹,廳後有堂,花廳在正廳之左,耳房在正廳之右。正統四年,知縣宋啟築申明、旌善二亭於大門外,又置旁樓於前。景泰五年,知縣李福海修正廳、儀門及東西司房。成化九年,知縣邱祥重建鼓樓、儀門。宏治十五年燬於寇,後漸次修葺。嘉靖四年,署縣事本府通判黃寬仍故址,深三十五丈,廣四十一丈,重建正堂、後堂各三間,東西吏舍二十,庫房一。堂右爲龍亭庫,一門外爲譙樓,爲儀門,爲土地祠,其申明、旌善二亭及獄房四間,葺治如舊。又堂之東前建知縣衙舍,後建典史衙舍,皆三座。吏舍七座。
三十二年,知縣謝復生重建花廳、茶亭、後廳,及前後左右共五棟,二廂。又修典史衙前堂、後廳暨左右廂房,并以獄房低濕,填而高之,砌以磚石,鋪以木板,增置獄正廳一,東西房各二。隆慶間,知縣熊烈以典史衙不應在縣令署之上,乃移入居之,以前縣衙宇爲典史廨舍。萬曆十一年,知縣黃憲清以庫房後庫樓久塌,復架樓一座,上儲冊籍,更壯夜巡其下。樓後有園墻,外曠地募民居之,以爲後衞。明末兵燹之後,堂廡廨舍鞠爲茂草矣。
國朝康熙十二年,知縣張含瑾捐俸修十之五六。二十六年,知縣康善述捐俸修大堂、後堂。三十七年,知縣楊良於大堂之左重修幕館三間,額曰「攬秀」。建造大堂前後左右房十二,以居吏。雍正十年,奉檄捐俸修牢獄堆舖。乾隆十年,知縣董宗德捐俸修拱亭。十八、十九年,知縣葉世度修葺獄房圍墻,增高三尺,姜山復加二尺,共高一丈一尺。五十一年,知縣郎煜奎捐廉重修花廳。六十年,縣署大堂塌於風。嘉慶七年,儀門圮。知縣劉子揚、彭昭麟先後捐廉修復之。二十五年,知縣陳懷彥捐廉將署內重修。
【教諭署】
教諭署在明倫堂左,二進,廣一丈二尺,深各一丈許,旁有小門達明倫堂。其時始建未詳。雍正八年,教諭陳世蓮於署左建房舍南北向各二,濶俱丈許,深如之。東側有園地小池。乾隆六十年修明倫堂,因兼葺之。西廂房二間。嘉慶十八年,復以修書院撥工重建後堂三間,并東西兩廊,新建東廂房二間,餘俱完葺。
【訓導署】
訓導署在明倫堂右,一進,廣三丈,深十丈,始建亦未詳。康熙四十二年,訓導朱天保重修署左客廳,濶三丈,深二丈許,久俱圮。乾隆二十三年,訓導阮大材又於後進新建一座,濶二丈,深如之。旁啟小門以通明倫堂,外爲園地。傍尊經閣,枕康公書院,別有小池。四十五年,訓導蘇振權捐俸修前堂三間。嘉慶二十二年,訓導陸樹蔓以齋舍剝落,捐資半基建造。凡三進,進三間。中增甬道以廣內,堂前移隱檻以廣外。堂有記,見藝文。
【各司巡檢署】
古良司巡檢署,雍正九年巡檢王道興領帑建,凡四進,進三間,各深二丈五尺。乾隆二十二年,巡檢金國秀節次捐俸添造大堂左土地祠、班房及書房、宿房、廚房。嘉慶十九年,巡檢陳德渢倡修。二十四年,巡檢蔣國華倡捐重修。
黃泥灣司巡檢署,乾隆元年新設,巡檢張舒領帑建,凡三進,進三間,有左右廊房及土地祠,深十三丈,濶七丈。二十二年,巡檢王璋于左右隙地捐俸增建宿房二間。知縣姜山於乾隆二十一年捐俸於署內之左建書房三間。
【典史署】
典史署在縣二門外之東。先是明嘉靖四年,署縣事黃寬於縣堂東之後建典史衙二座。三十二年,知縣謝復生又爲建前堂、後廳各一,左右廂房二。至隆慶間,知縣熊烈以典史衙在正官署之上,于體制未宜,乃更典史衙爲縣署,而以前縣衙宇爲典史廨舍。凡三進,深十二丈。
國朝乾隆二十三年,典史李沼捐俸修葺。嘉慶七年,典史戎斌捐修一堂竝花廳。二十三年,典史白龍章捐修土地祠。
【營汛公署】
守備署在西門大街。康熙五十六年建,爲進者三,濶三丈七尺,深九丈五尺。乾隆二十一年,守備鍾綖華重修。嘉慶十七年新改陽春營,舊署坍塌。十八年,守備蘇雲領項修建,凡三座,座各三間,東西廊房二。箭亭在署側。
礮房在城西馬房巷。
火藥局在城東南隅波羅根。
軍裝局在縣署前蓮塘湄。嘉慶十九年,守備蘇雲領帑與礮房、火藥局同時創建。
左哨千總署未建,借居城隍廟側康公祠。
分防那旦汎把總署、分防鵝公汎把總署俱未建,住各該汎營房。
【其他公署】
官亭在西門外河堧。雍正十二年,知縣王秉連捐俸建。乾隆八年,知縣董宗德重修。二十二年,知縣姜山捐建碑樓。
行臺在那旦河旁。乾隆二十年,監生陳宏士捐貲建,三進,高一丈五尺許,深五丈,濶三丈七尺許。地爲民人鄒集璋、韋宏公捐。
養濟院在城西。明嘉靖十三年,知縣江鎬建,正廳一,左右廂房各三,門樓一。國朝康熙九年知縣張含瑾、二十六年知縣康善述次第修理。乾隆二十三年,知縣姜山重加修葺。
監獄,《府志》在縣署頭門內之西,男監四,女監一。另設外監一間,別其罪重輕收禁。
【县衙】
县衙建在县城的正中央,最初创建的年月已经无法考证。宋代皇祐二年,知州薛利和对其进行了重修,留有碑记(收录在《艺文》卷),后来荒废坍塌了。明代洪武元年,知县黄景明进行了修复。永乐元年,主簿江源重建了四间正厅,正厅后面建有堂屋,花厅在正厅的左边,耳房在正厅的右边。正统四年,知县宋启在大门外修建了“申明”和“旌善”两座亭子,又在前面设置了旁楼。景泰五年,知县李福海修缮了正厅、仪门以及东西两侧的司房。成化九年,知县邱祥重建了鼓楼和仪门。弘治十五年,县衙被流寇焚毁,之后逐渐修葺。嘉靖四年,代理县令事务的本府通判黄宽在原址上(深三十五丈,宽四十一丈),重建了正堂、后堂各三间,东西两边的吏员宿舍二十间,库房一间。大堂的右边是存放皇帝牌位的龙亭库,头门外是用来登高望远的谯楼、仪门和土地祠。其申明、旌善两座亭子和四间监狱,都修缮得和原来一样。此外,在大堂的东前侧建造了知县的衙舍,后方建造了典史的衙舍,各为三座建筑,还有七座供吏员居住的房屋。
嘉靖三十二年,知县谢复生重建了花厅、茶亭、后厅,以及前后左右共五栋房屋、两间厢房。他还修缮了典史衙门的前堂、后厅和左右厢房,并且因为监狱地势低洼潮湿,便填土垫高,用砖石砌墙,铺上木板,增设了一间监狱正厅,东西两侧各增设两间牢房。到了隆庆年间,知县熊烈认为典史的衙署在建制上不应该比县令的衙署地势更高,于是自己搬进去居住,把以前的知县衙署改为了典史的办公处所。万历十一年,知县黄宪清因为库房后面的库楼坍塌已久,就重新架设了一座楼,上面存放图册户籍,并安排壮丁在楼下夜间巡逻以增强防卫。楼后有园墙,他在墙外的空地上招募百姓居住,作为县衙后方的卫戍。明末遭遇战火之后,县衙的厅堂和房屋都荒废,长满了茂密的野草。
清朝康熙十二年,知县张含瑾捐出自己的俸禄,将县衙修缮了十分之五六。康熙二十六年,知县康善述捐出俸禄修缮了大堂和后堂。康熙三十七年,知县杨良在大堂的左侧重修了三间幕馆,悬挂匾额名为“揽秀”;同时在大堂的前后左右建造了十二间房屋,供吏员居住。雍正十年,奉上级指令捐俸修缮了牢狱和堆铺。乾隆十年,知县董宗德捐俸修缮了拱亭。乾隆十八年和十九年,知县叶世度修葺了监狱围墙,加高了三尺,随后知县姜山又加高了两尺,总共加高了一丈一尺。乾隆五十一年,知县郎煜奎捐献养廉银重修了花厅。乾隆六十年,县衙大堂被狂风吹塌。嘉庆七年,仪门也倒塌了。知县刘子扬、彭昭麟先后捐资进行了修复。嘉庆二十五年,知县陈怀彦捐献养廉银将县衙内部进行了全面重修。
【教谕署】
教谕(县学主官)的衙署位于明伦堂左侧,有两进院落,宽一丈两尺,深度各有一丈左右,旁边有一扇小门可以直通明伦堂。该署最初建立的时间不详。雍正八年,教谕陈世莲在衙署左侧建造了南北走向的房屋各两间,宽度都在一丈左右,深度也一样,东侧有一块园地和一口小池塘。乾隆六十年修缮明伦堂时,顺便对其进行了修葺。建有西厢房两间。嘉庆十八年,又趁着修理书院的机会,调拨工匠重建了后堂三间以及东西两侧的走廊,新建了东厢房两间,其余的地方也都全部修葺完善。
【训导署】
训导(县学副官)的衙署位于明伦堂右侧,有一进院落,宽三丈,深十丈,最初建立的时间也不详。康熙四十二年,训导朱天保重修了衙署左侧的客厅,宽三丈,深约两丈,很久之后都倒塌了。乾隆二十三年,训导阮大材又在后进新建了一座房屋,宽两丈,深度与宽度相同。旁边开了一扇小门以便通往明伦堂,外面是园地。这里靠近尊经阁,紧挨着康公书院,另外还有一口小池塘。乾隆四十五年,训导苏振权捐献俸禄修缮了前堂三间。嘉庆二十二年,训导陆树蔓因为学舍墙壁剥落,捐献了自己一半的薪资进行建造。共建成三进院落,每进三间。中间增设了甬道以扩宽内部空间,堂前移动了隐蔽的栏杆以拓宽外部空间。此事留有碑记,收录在《艺文》卷中。
【各司巡检署】
古良司巡检署,是雍正九年巡检王道兴领取公款建造的,共有四进,每进三间,各深两丈五尺。乾隆二十二年,巡检金国秀屡次捐献俸禄,增建了大堂左侧的土地祠、班房以及书房、宿舍、厨房。嘉庆十九年,巡检陈德渢倡导修缮。嘉庆二十四年,巡检蒋国华带头捐资重修。 黄泥湾司巡检署,是乾隆元年新设立的,由巡检张舒领取公款建造,共有三进,每进三间,建有左右廊房和土地祠,深十三丈,宽七丈。乾隆二十二年,巡检王璋在左右空地上捐献俸禄增建了两间宿舍。知县姜山于乾隆二十一年捐出俸禄,在衙署内的左侧建造了三间书房。
【典史署】
典史署位于县衙二门外的东侧。最初是在明代嘉靖四年,代理县令事务的黄宽在县堂东侧的后面建造了两座典史衙门。嘉靖三十二年,知县谢复生又为其建造了前堂、后厅各一间,以及左右厢房两间。到了隆庆年间,知县熊烈认为典史的衙门建在正长官的衙署地势之上,在体制上不太合适,于是把典史衙门改成了知县的衙署,而把以前的知县衙署用作典史的办公处所。建筑共三进,深十二丈。 清朝乾隆二十三年,典史李沼捐资修葺。嘉庆七年,典史戎斌捐资修缮了一座厅堂和花厅。嘉庆二十三年,典史白龙章捐资修缮了土地祠。
【营汛公署】
守备署位于西门大街。建于康熙五十六年,有三进院落,宽三丈七尺,深九丈五尺。乾隆二十一年,守备钟綖华对其进行了重修。嘉庆十七年,这里新改编为阳春营,旧的衙署倒塌。嘉庆十八年,守备苏云领取专项款项进行修建,共建有三座建筑,每座三间,东西各有一间廊房。衙署旁边还设有箭亭。 炮房位于城西马房巷。 火药局位于城东南角的波罗根。 军装局(军械库)位于县衙前方的莲塘湄。嘉庆十九年由守备苏云领取公款,与炮房、火药局一同建造。 左哨千总署由于尚未建造,借住在城隍庙旁边的康公祠里。 分管防务的那旦汛把总署、鹅公汛把总署也都未建造专门的衙门,官员分别居住在各自管辖范围的兵营里。
【其他公署】
官亭位于西门外护城河边。雍正十二年,由知县王秉连捐献俸禄建造。乾隆八年,知县董宗德进行了重修。乾隆二十二年,知县姜山捐献资金建造了碑楼。 行台位于那旦河旁。乾隆二十年,由国子监生陈宏士捐资建造,共三进,高约一丈五尺,深五丈,宽约三丈七尺。地皮是由平民邹集璋、韦宏公捐献的。 养济院(古代官方收容救济场所)位于城西。明代嘉靖十三年由知县江镐建造,建有正厅一间,左右厢房各三间,门楼一座。清朝康熙九年知县张含瑾、康熙二十六年知县康善述相继进行了修理。乾隆二十三年,知县姜山重新进行了修葺。 监狱,《阳春府志》记载它位于县衙头门内的西侧,有男监四间,女监一间。另外设有一间外监,用来根据犯人罪行的轻重分别进行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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