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麖灘陂、逕口陂(俱南在堡)。
油柑河陂(龍岡西河堡)。
陂頭陂、河口陂、大塘陂、黃金灘陂(俱那旦堡)。
第一步水陂、馬欄陂、大圓垌陂、長田垌陂、合仔陂、南山陂、田心陂、斜仔陂、茅坪陂、藍靑陂(俱鳳南堡)。
沈龍陂、石龍陂、石牙陂、角塘陂(俱三甲堡)。
繒仔灘陂、垠頭陂、思茅垠陂、大陂頭陂、茶寮陂、剎猪步陂(俱六甲堡)。
大垠陂陂、蒲紹高車陂、滕沙垠陂、新村陂、大陳垌頭陂、潯河陂、石埇陂、黃石陂(俱七甲堡)。
石灣陂、沙屋陂、大陂陂、回龍宮陂、石門陂、犂頭步陂、淸湖陂、福悠垌陂(俱八甲堡)。
大水陂、平山陂、長山陂(俱石蓢堡)。
大坑陂、范屋陂、熱水陂、羅鳳陂、橫河陂、殷弓陂(俱平坦堡)。
東水山陂(俱龐垌堡)。
河口陂(高岡堡)。
大垌陂、逕口陂、陂頭陂(俱那鳥堡)。
涌洞陂、由背陂(俱靑山堡)。
井坑陂(雲霖堡)。
平田陂(蓮塘堡)。
埇塘陂、大塘陂(俱石望堡)。
【卷二·勘誤表】
卷一,第十五頁,第七行,“芸生下”誤,應更正為“芝生下”。
卷一,第十七頁,第八行,“乃撤”誤,應更正為“乃檄”。
卷一,第二十二頁,“屬學阮具”誤,應更正為“屬草旣具”。
卷二,第五頁,第九行,“打與若”誤,應更正為“以俟勿徙”。
卷二,第六頁,第十行,“堆於蜀”誤,應更正為“相俟勿徙”。
卷二,第十三頁,第三行,“願司牧者”誤,應更正為“顧司牧者”。
黄麂滩陂、迳口陂(都在南在堡)。
油柑河陂(在龙冈西河堡)。
陂头陂、河口陂、大塘陂、黄金滩陂(都在那旦堡)。
第一步水陂、马栏陂、大圆垌陂、长田垌陂、合仔陂、南山陂、田心陂、斜仔陂、茅坪陂、蓝青陂(都在凤南堡)。
沈龙陂、石龙陂、石牙陂、角塘陂(都在三甲堡)。
缯仔滩陂、垠头陂、思茅垠陂、大陂头陂、茶寮陂、刹猪步陂(都在六甲堡)。
大垠陂陂、蒲绍高车陂、滕沙垠陂、新村陂、大陈垌头陂、浔河陂、石埇陂、黄石陂(都在七甲堡)。
石湾陂、沙屋陂、大陂陂、回龙宫陂、石门陂、犁头步陂、清湖陂、福悠垌陂(都在八甲堡)。
大水陂、平山陂、长山陂(都在石蓢堡)。
大坑陂、范屋陂、热水陂、罗凤陂、横河陂、殷弓陂(都在平坦堡)。
东水山陂(在庞垌堡)。
河口陂(在高冈堡)。
大垌陂、迳口陂、陂头陂(都在那鸟堡)。
涌洞陂、由背陂(都在青山堡)。
井坑陂(在云霖堡)。
平田陂(在莲塘堡)。
埇塘陂、大塘陂(都在石望堡)。
【卷二·勘误表】
本志在刻印时存在部分错漏,兹校勘更正如下:
卷一,第十五页,第七行,原刻错误为“芸生下”,应更正为“芝生下”。
卷一,第十七页,第八行,原刻错误为“乃撤”,应更正为“乃檄”。
卷一,第二十二页,原刻错误为“属学阮具”,应更正为“属草既具”。
卷二,第五页,第九行,原刻错误为“打与若”,应更正为“以俟勿徙”。
卷二,第六页,第十行,原刻错误为“堆于蜀”,应更正为“相俟勿徙”。
卷二,第十三页,第三行,原刻错误为“愿司牧者”,应更正为“顾司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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