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良稅館碑畧 附
嘉慶十四年九月內,兩廣總督百批:據陽江縣民蘇位卿等呈稱,物有正稅,載在賦役全書,彰彰可考。陽春則前憲批有十三款不徵及雜穀之條。前因關書玩法違例,私收商民往來穀船,每遭蠹食。乾隆六十年九月,前撫憲劉准示勒石。前關全書則例徵稅,其不入課稅等物,概行革除,倘敢違例私抽,一經察出,按律治罪在案。
何期日久弊生,前關書吏吳明復糾匪郭拾等,玩視商民,實以私欺,將來以迂商困。威逼例將商民往來日用穀船百般索詐,不如意則肆行毆打,毀壞船隻,剝奪財物,甚至非理指稱到府。
以剔除錮弊,伏乞出示嚴禁,庶永百年免生枝節等情。據此,除批司核議外,合就出示嚴禁。為此示諭:嗣後古良稅館止許按照全書則例徵稅,所有不入課稅等物及稻穀船隻,隨到隨卸,放行不得留難需索。倘有蠹役人等違例藉端勒索,及糾匪阻撓等事,許被害之人指名赴府稟控,以憑提究,決不寬貸。
古良税馆碑文 《附录》
嘉庆十四年(1809年)九月,两广总督百龄批示:根据阳江县百姓苏位卿等人呈报,货物征收正规赋税,在《赋役全书》中都有明确记载,清清楚楚可以查考。而阳春县以前的上级官员曾批示过,有十三种物品不征税以及杂谷不征税的条款。之前因为税关的书吏玩忽职守、违背条例,私自向往来的商民运谷船只收税,导致商民经常遭受这些贪赃枉法之徒的盘剥。乾隆六十年(1795年)九月,前任巡抚刘准曾发布告示并刻在石碑上,规定税关必须按照《赋役全书》的条例征税,凡是不在课税范围内的物品,一律免除征税;如果有人胆敢违背条例私自抽税,一旦查出,按法律治罪。
没想到时间一长,弊端又生。前任税关书吏吴明复勾结地痞郭拾等人,把商民视为玩物,实际上是为了私下欺诈勒索,将来必定会因此困扰商贾。他们通过威逼手段,对商民日常往来的运谷船只进行百般敲诈,如果不顺他们的意,就肆意殴打,破坏船只,抢夺财物,甚至还无理地把人扭送到府衙。
为了清除这种根深蒂固的弊端,百姓们跪求官府发布告示严厉禁止,希望能保百年安宁,不再生出事端。根据这一呈报,除了批示有关部门核查议处外,理应发布严禁告示。为此特此宣告:今后古良税馆只允许按照《赋役全书》的条例征收关税,所有不在征税范围内的物品以及运载稻谷的船只,货到随卸,必须立刻放行,不得故意刁难和勒索。如果有贪官污吏违背条例,借故勒索,或者勾结地痞流氓阻挠客商,允许受害人指名道姓到府衙控告,官府将凭此提审追究,决不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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