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頁四,行一:各一又。
頁六,行二至十四:城隍廟。
頁六,行十:康熙。
頁八,行八:蕭祥二。
頁八,行十五:璣祥。
卷十三
頁一,行十:廣州司戶參。
頁二,行十:州司馬春州司馬。
頁二,行十四:為州二。
頁七,行八:旌善於二亭。
卷十四
頁九,行三:誦法於望賢。
頁十,行四:而鋤刈之。
頁十,行六:風氣開。
頁十,行八:他邑所實無。
頁十八,行三:而罰鍰。
頁廿,行八:以邑魁孝廉。
頁廿八,行九:縛其魁。
頁四一,行十二:逶迤。
頁四二,行三:或鏗鏘承室蝙。
頁四三,行五:聲語響謇。
頁四四,行八:小詩思。
頁四五,行十五:多當時怪石。
頁四六,行十八:人茸仲夏。
頁四九,行二十:披寒。
卷十五
頁三十,行十四:風寒附潭。
頁三四,行六:六。
頁四,行八:碧荐。
頁四,行十六:祠在那座鄉。
卷十二
第四页,第一行:原文误作“各一”,应更正为“各一又”。
第六页,第二至十四行:原文误作“陂城隍庙”,应更正为“城隍庙”。
第六页,第十行:原文作“康熙”,校正保持为“康熙”。
第八页,第八行:原文误作“萧贵”,应更正为“萧祥二”。
第八页,第十五行:原文作“玑祥”,校正保持为“玑祥”。
卷十三
第一页,第十行:原文误作“广州泷”,应更正为“广州司户参”。
第二页,第十行:原文误作“州马春州”,应更正为“州司马春州司马”。
第二页,第十四行:原文误作“司马为”,应更正为“为州二”。
第七页,第八行:原文误作“旌善于亭”,应更正为“旌善于二亭”。
卷十四
第九页,第三行:原文误作“诵法望贤”,应更正为“诵法于望贤”。
第十页,第四行:原文误作“而锄刈”,应更正为“而锄刈之”。
第十页,第六行:原文误作“风气”,应更正为“风气开”。
第十页,第八行:原文误作“他邑所实有”,应更正为“他邑所实无”。
第十八页,第三行:原文误作“而罚”,应更正为“而罚锾”。
第二十页,第八行:原文误作“以邑孝廉”,应更正为“以邑魁孝廉”。
第二十八页,第九行:原文误作“顺其魁”,应更正为“缚其魁”。
第四十一页,第十二行:原文误作“透迤”,应更正为“逶迤”。
第四十二页,第三行:原文误作“或铿承室云”,应更正为“或铿锵承室蝙”。
第四十三页,第五行:原文误作“声语响軏”,应更正为“声语响謇”。
第四十四页,第八行:原文误作“小诗”,应更正为“小诗思”。
第四十五页,第十五行:原文误作“多当时怪物”,应更正为“多当时怪石”。
第四十六页,第十八行:原文误作“人茸使夏”,应更正为“人茸仲夏”。
第四十九页,第二十行:原文误作“披雨”,应更正为“披寒”。
卷十五
第三十页,第十四行:原文误作“风言附潭”,应更正为“风寒附潭”。
第三十四页,第六行:原文误作“七”,应更正为“六”。
第四页,第八行:原文误作“碧”,应更正为“碧荐”。
第四页,第十六行:原文误作“生祠那坐乡”,应更正为“祠在那座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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