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舊志,康善述、王博厚、姜山所修並存。大率弇陋繁蕪,殊非善本。今重訂為十四卷,刪潤大半,補輯較完,事增於前,文省於舊。第拘於踵事之見,亦不免從俗之譏,博綜古今,以成一家言,仍俟後之君子。
志載詔令,自古而然。我朝列聖敷言,典謨丕布,炳如日星。敬謹錄弁簡端,是訓是行,於風俗人心裨益甚大,非僅遵體制也。
地志古曰圖經,故必以圖為冠。圖疆域而不開方計里,非古也。修陳名勝,繪畫雕工,何裨政要。茲為圖者十,而舊志八景圖悉刪之。
舊志沿革並未取唐宋以來地志諸書與正史參互考訂,是以舛誤相仍。康志以沿革、災祥、變亂弁之卷端,體例尤雜。茲專撰沿革一表以正其訛,餘別人事記。
粵為揚之南裔,肇郡在粵已屬一隅,言分野者邑統于郡,原可不書。羅列星經,連篇累牘,何前人之不憚煩。省為一條,而附說於後,存其概耳。
志山水,支脈源流,在所必析。雖亦摹勝景,然無取詞繁。岡嶺巖石無非山也,泉湖亦水也,八景大都皆山水也。併其目而約其辭,不敢仍舊志之陋。
近世志家撰職官傳,輒題曰名宦,撰人物傳輒題曰鄉賢,原其稱謂定自朝廷,志乘豈容僭許。又孝友、忠烈、儒林、文苑諸目,惟國史論定一代人物,乃得區分。方志第當臚舉其人,以俟史氏採擇,非可預標品目,上擬國史體裁也。舊志分目瑣碎,尤不足辯。茲統名宦於宦績,而人物則第以年代為次。
賦役一門,經政之要。案牘事例,不容不書。但志乘自有體,每事惟當摘錄一條,不必如檔冊之歷敘案由,篇重語複也。舊志冗鄙,此為尤甚。悉裁正之。其牌牒文體,原取宣令,若泥古而強加修飾,亦非也。
邑志述宦績,斷自知縣以下,此通例也。葉石洞志永安,以參議顧養謙、通判高守謙於永安有特著之功,遂為作傳,論者猶病其汎。若督撫為封疆大吏,勳在全粵,惟通志得而傳之,尤非邑乘所當載。舊志殊失限制,應徑從刪。
選舉推及封贈,亦足以勵顯揚、顧男女名氏,並書此家乘體也。奚可施之邑乘,以命婦移附列女,於義為妥。
志為陽春而作,事非專繫茲邑者畧之可也。惟蠲租曠典,暨禮教經政大端,雖屬通行,仍詳無畧,春為僻壤,斯亦考核所資。
職官暨人物,必其人已歿,乃為撰傳。惟節婦年近六十,古井不波,於時可信,故現存者亦登。
諸傳或采之羣書,或徵之輿論,確有可據然後增收。其傳聞異詞,無可攷證者,姑從闕如。
藝文著錄,昉於劉畧、班志。因之專編書目,非載諸文也。其詩文則當仿范氏《吳郡志》之例,分註各條之下。陽春著述書目寥寥不能成帙,祇可仍彙詩文為一卷。蕪陋之作,雖古必刪;雅馴之詞,雖近亦採。汰沙礫似畧,盡蒐珠玉,尚多遺耳。
志為傳信之書,于寶《搜神》、齊諧誌怪,非所尚也。如射木山神托生李氏之類,悉從芟削。
邑志自乾隆戊寅續脩而後,閱六十餘年。其間潛德幽光,應為闡發,凡見聞所及,不敢或遺。此外見聞所未逮,當復不少,始事者難為力,繼事者易為功,蒙竊有待已。
1. 总体评价与重修定调
阳春的旧县志,康善述、王博厚、姜山编修的版本都还保留着。但大都内容浅陋、繁杂,绝对算不上好版本。现在我们重新修订为十四卷,删改润色了大半内容,补充编辑得比较完整,记述的事迹比以前增加了,但行文却比旧版更精炼。只不过我们受限于继承前人的基础,可能也免不了被批评为顺应世俗,至于想要博采古今、自成一家之言,还有待后来的君子去完善。
2. 诏令的收录
县志收录皇帝的诏令,自古以来就是这样。我朝历代皇帝的训示,法度宏大,像日月星辰一样明亮。我们恭敬地把它们记录在书的最前面,用来学习和践行,这对改善风俗人心有很大好处,不仅仅是为了遵守修书的体例。
3. 地图的规范
地方志古时候叫“图经”,所以必须把地图放在最前面。画疆域图如果不画上方格网并按比例尺计算里程(开方计里),就不符合古法。至于去描绘那些名胜风景,画得再精细、雕刻得再精美,对治理政务又有什么帮助呢?所以这次我们只保留了十幅实用的政区图,把旧县志里的那些《阳春八景图》全部删掉了。
4. 历史沿革的考证
旧县志在写历史沿革时,并没有和唐宋以来的地理书籍以及正史进行交叉对比考证,所以错误一直沿袭。康熙版县志把历史沿革、灾异祥瑞、战乱全部混杂放在卷首,体例特别乱。现在我们专门编写了一份《沿革表》来纠正错误,其余的内容分别归入人事类记载中。
5. 星宿分野的精简
广东属于古扬州的南端,肇庆在广东也只是一小块地方。谈论星宿分野,县是统属于府的,本来可以不写。旧县志里罗列了一大堆星象经纬,长篇大论,前人怎么就不嫌烦呢!我们把它精简成一条,在后面加点附注,保留个大概就行了。
6. 山川名胜的合并
记录山水,必须要分析它的支脉和源头。虽然也要描绘胜景,但不要用太多繁复的词藻。山冈、山岭、岩石无非都是山,泉水、湖泊也是水,所谓的“八景”大都也是山水。我们把这些条目合并,精简文辞,不敢再沿用旧县志那种浅陋的做法。
7. 官职与人物的去伪存真(严禁乱扣高帽)
近代的修志者写官员传记,动不动就起名叫“名宦”,写人物传记就起名叫“乡贤”。其实这些称号是朝廷定的,地方志怎么能越权私自乱封呢?还有像“孝友”、“忠烈”、“儒林”、“文苑”这些分类,只有国家修正史评定一代人物时才能这样划分。地方志只需要把这些人客观列举出来,等国家史官来挑选就行了,不能提前给人家贴上各种名目的标签,去模仿国史的体裁。旧县志分类太碎,根本不值得争辩。现在我们把“名宦”统一归入“官员政绩”中,而地方人物就单纯按照年代先后顺序来排列。
8. 赋税档案的处理
赋税徭役这一章,是国家经济政务的核心。政府的公文案卷,不能不记录。但地方志有自己的体裁,每件事只要摘录核心的一条就行了,没必要像官府的档案册那样,把案件的起因经过一遍遍重复罗列。旧县志在这方面最冗长粗鄙,我们全部进行了删改纠正。至于那些官府牌票文书的文体,本来就是用来发布命令的,如果我们为了泥古不化而非要强行用古文去修饰它,那也是不对的。
9. 官员收录的级别限制
县志记述官员政绩,原则上只从“知县”这一级开始往下记,这是通例。以前叶石洞修《永安志》时,因为省里的参议顾养谦、通判高守谦对永安有特殊贡献,就给他们立了传,评论家都批评他写得太泛滥了。至于总督、巡抚这种封疆大吏,他们的功勋在全广东省,只有《广东通志》才能给他们立传,这绝对不是一本县志该记载的。旧县志在这方面完全失去了级别限制,我们直接全部删掉。
10. 封赠与妇女的归类
朝廷的选举和追赠封号,足以激励世人、显耀门庭。但把男女的名字并排写在一起,这是家谱(家乘)的写法。怎么能用在县志里呢?我们把有封号的妇女(命妇)移到了“列女”传里,这样在义理上才妥当。
11. 内容的地域归属
县志是为阳春写的,凡不是专门发生在本县的事情,一律简略。但如果是朝廷免除租税的重大恩典,以及关于礼教政务的大政方针,虽然是全国通行的,我们依然详细记录绝不简略。因为阳春地处偏远,这也算是一份可供考核的资料。
12. 人物立传的标准(活人不立传,节妇除外)
官员和本地人物,必须是这个人已经去世了,才能给他写传记。唯独那些守节的妇女,如果年龄接近六十岁,内心已经像“古井不波”(指毫无情欲波澜),在当时已经确信无疑了,所以即使现在还活着的,我们也给她们登记上榜。
13. 史料核实原则
各种人物传记,有的是从其他书里采编来的,有的是从公众舆论中征集来的,必须确凿有据,然后我们才收录。那些街头传闻、说法不一、没有证据可以考证的,我们宁可空着不写(姑从阙如)。
14. 诗词文章的筛选
艺文志的著录,是从汉代的刘向、班固开始的。原本只是专门编写“书目”,并不收录文章全文。至于诗文,应该仿效宋代范成大《吴郡志》的体例,分别注解在各条目之下。但阳春本地人写的书太少了,凑不够几册,只能把诗词文章汇编成一卷。那些粗俗浅陋的作品,哪怕年代再久远也必须删掉;那些高雅驯顺的诗词,哪怕是最近写的也要采录。虽然我们在淘汰沙砾时可能显得有些简略,在搜集珠玉时尽量做到穷尽,但估计还是会有很多遗漏。
15. 严禁封建迷信与怪力乱神
地方志是用来传播真实历史的书,像晋代干宝的《搜神记》、南朝的《齐谐》那种记录鬼怪奇闻的风格,绝对不是我们推崇的。比如旧县志里记载的“射木山的神仙投胎转世成了李氏”这种荒诞不经的故事,我们一律坚决删掉。
16. 结语
阳春县志自从乾隆戊寅年(姜山知县)续修之后,已经过了六十多年了。这期间那些隐藏的高尚品德和光辉事迹,应该被发掘阐扬,凡是我们见闻所及的,都不敢有丝毫遗漏。除此之外,我们没看到、没听到的事,肯定还有很多。万事开头难,后续接力的人就容易出成绩了,我们只能把这些遗憾留待将来的人去补充了。
💡 站长小贴士:
读完这篇《阳春县志例言》,是不是对道光年间的这批修志者肃然起敬?
他们简直就是中国古代的“首席数据架构师”!在没有电脑的时代,他们提出了极其现代的数据管理理念:
反冗余: 删掉无用的风景画,坚持用“开方计里”(带比例尺和网格)的实用政区图;痛批把政府档案直接“复制粘贴”的注水行为。
权限控制:严禁地方志越权给历史人物乱贴“名宦”、“乡贤”的标签,要求做到“客观收录,不加主观定性”。
事实核查: 明确提出“活人不立传”(防止拍马屁),坚决删除“山神转世”之类的迷信鬼怪故事,坚持“确有可据然后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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