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县志 - 道光元年(1821年)版经政 · 当铺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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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餉 附

【商号与岁纳定额】

陽春當商五十六名:內裕吉、永盛、福隆、仁和、恒足、悠遠、永亨、連豐、實豐、福興、日升泰、和浩昌、裕龍、怡怡、義利、同興、永厚、泰昌、順昌、成成、悅來、順興、廣福、元亨、寶昌、永益、恒豐、泰生、怡興、仁厚、長泰、裕源、泰盛、益源、承裕、安昌、元利、麗源、南盛、賢昌、享元、均和、元興、廣興、永源、黎永興、興源、宏源、廣源、和盛、吳永興、泰益、福順等。

每歲當輸納餉銀五两,火耗銀五錢,仍由商人遞年赴司投納充餉。

【嘉庆年间洋商本金生息事件】

又嘉慶十七年二月內,本府韓奉布政使司會憲牌:粵東省澳門前山寨設立專營,所需糧餉等項,據洋商呈指銀十萬两,分三限繳解藩庫,聽候發商生息。欽奉諭旨賞收,并准其分年完繳,留放該省發商生息以備公用。欽此。

嗣經粵海關監督於十六年五月將洋商完繳十五年初限銀兩移解到司。飭據廣州府籌議稱:前山營經費本銀共十萬两,內以三分之一發交肇慶府,勻發與商生息;以三分之二發交南海、番禺、東莞、順德、香山、新會六縣各當押,每两每月輸息一分。詳覆到司,行府仰縣。

嗣於十八年六月奉行:肇慶府屬現開當押三百二十一間,每間應發本銀一百零三两八錢四分一厘一毫。陽春縣當戶五十四間,共應領本銀五千六百零七两四錢二分一厘。

是年十一月初八日奉發前項銀兩到縣。因原報五十四間內有八間歇業,祇得現開四十六間,即經傳集各商勻領,每間派領銀一百二十一两九錢零四毫七絲七忽。以交銀到縣之日起息,每月每两輸息一分,造冊報覆。其息銀遞年由各該商自行領文解司投納。如有退頂,交下新商輸息。

当铺税(附)

【商号与岁纳定额】

阳春县的当铺商人共有五十六名:包括裕吉、永盛、福隆、仁和、恒足、悠远、永亨、连丰、实丰、福兴、日升泰、和浩昌、裕龙、怡怡、义利、同兴、永厚、泰昌、顺昌、成成、悦来、顺兴、广福、元亨、宝昌、永益、恒丰、泰生、怡兴、仁厚、长泰、裕源、泰盛、益源、承裕、安昌、元利、丽源、南盛、贤昌、享元、均和、元兴、广兴、永源、黎永兴、兴源、宏源、广源、和盛、吴永兴、泰益、福顺等。

每年每家当铺需要缴纳饷银五两,火耗银五钱,每年由商人自己前往布政使司缴纳以充作军饷。

【嘉庆年间洋商本金生息事件】

另外在嘉庆十七年二月,肇庆府韩知府接到了布政使司的联合指令:广东省在澳门前山寨设立了专门的军营,所需的粮草军饷等费用,根据洋商呈报已经筹集了白银十万两,分三期上交给藩库,等待发放给商人去放贷生息。皇帝下旨准许收取,并准许分年交清,将这笔钱留在广东省发给商人放贷,用赚来的利息作为公家开支。

后来粤海关监督在嘉庆十六年五月,将洋商交清的十五年初期待付银两移交给了布政使司。布政使司命令广州府筹划分配方案,结果是:前山营的这十万两军费本金,拿出三分之一交给肇庆府,均匀分发给商人放贷生息;剩下的三分之二交给南海、番禺、东莞、顺德、香山、新会六个县的当铺,要求每两银子每个月交一分利息。方案批复后下发给肇庆府和阳春县。

到了嘉庆十八年六月正式执行:肇庆府下属目前营业的当铺有三百二十一间,每间应分发本金一百零三两多。阳春县有当铺五十四间,总共应领本金五千六百零七两多。

当年十一月初八这笔银两发到了县里。因为原来上报的五十四间当铺里有八间已经停业,实际只剩四十六间在营业,于是就把商人们召集起来平分,每间当铺分到了本金一百二十一两多。从银子交到县里的那一天起算利息,按照每月每两银子一分利息的标准,造册上报。这些利息钱每年由各个当铺的商人自己拿文书去布政使司缴纳。如果当铺关门转让了,就交给新接手的商人继续交息。

原典勘影
苏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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