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禁封船短價碑略 附(乾隆五十九年)
乾隆五十九年四月,兩廣總督覺羅批:據陽春縣蜑民郭龍、鎮埠等呈稱,民等淺水小扁蜑船,接運往來商販米穀貨物,歷遭那日潭、水黃泥灣、排埠保及陽江之那龍、石灘、清湖等處船頭、埠役,指稱差使,強封索詐,稍不如欲,即將船隻扣留不放,甚至載運客人物件過埠亦被封阻。過往兵役遞相效尤,恆遭厄隔,不堪其苦。
幸逢大憲嚴糾剔弊,遍示河干:嗣後各衙門需用船隻,務照民價發足,絲毫不得短發,並不許無故封拿。如遇差使所需,應封隻守候,則官給予半價;乘坐,則給予全價,以杜無故差拿繁河干之弊。其商民早僱定之船,無論已載貨載人,一概不得強行封僱等諭。
煌煌憲示,洞悉民艱。船頭埠保稍知自警,惟是陽春、陽江兩縣,地非衝衢,差使有限,每處埠役船頭竟至二十餘名,各藉差務,借端封押,索擾何堪。為此籲懇大憲格外施仁,將各埠船頭埠役敕行裁汰,以除蜑民之害,並准民等遵照憲示,勒石河干,以垂不朽等情。仰東按察司即飭勒石遵守具報,毋任日久弊生,致滋貽累。
严禁强行封用船只且少给船价的碑文略记(附)(1794年)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四月,两广总督觉罗批示:根据阳春县蜑(dàn)民(水上居民)郭龙、镇埠等人的呈文称,我们这些人驾驶浅水小蜑船,接送运输来往商贩的米谷等货物,历来遭到那日潭、水黄泥湾、排埠保以及阳江的那龙、石滩、清湖等地的船头和码头差役,以官府差使为名,强行封用船只并勒索诈骗。稍微不如他们的意,就把船只扣留不放,甚至连载运客人物件经过码头时也会被封锁阻拦。过往的兵役相互效仿,(让我们)经常遭遇困境阻隔,痛苦不堪。
有幸遇到大宪(高级长官)严格纠察剔除弊端,在河岸边普遍张贴告示:“今后各衙门如果需要用船,必须按照民间价格给足船费,丝毫不能少给,更不许无故封锁扣拿;如果遇到官府差使需要,应该封船原地守候的,官府要给一半的船价;如果官员乘坐,则要给全价,以此杜绝无故抓差、滋扰河岸百姓的弊端。那些商民早已经雇好的船只,无论是否已经装载了货物或乘客,一概不得强行封用雇佣。”等谕令。
这些明亮严正的告示,充分体察了百姓的艰难。船头和码头保长稍微知道自我警醒了,只是阳春、阳江两县,并非交通要道,官府的差使有限,但每个地方的码头差役和船头竟然多达二十多名。他们各自借着公差的名义,找借口封锁扣押船只,(对我们的)勒索骚扰让人怎么受得了!因此,我们恳求大宪格外施展仁政,下令将各地码头的船头和差役进行裁减淘汰,以此消除蜑民的祸害,并准许我们遵照官府的告示,在河边刻石立碑,让这些规定永久流传等情况。
(总督批示:)仰赖广东省按察司立即下令刻石立碑,严格遵守并呈报,不要任由时间长久后又生出弊端,导致滋生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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