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革糖寮行饷碑记略(附)]
顺治十五年四月,广东布政使司冯,据阳春县里排等联呈“糖行寮饷冒公害民,吁恩移详示禁”一案。先奉督院王批:“白糖税不入全书,仰该司即发示严禁,永远不许混承。”又奉按院赵批:“糖税正在厘禁,又突设一牙行,总由土劣百出,粤人自害粤人。且仰布政司速移吕总镇查明缴报。”又奉按院李批:“赵允寿等原领告示既经吕总镇吊回,则抽剥已杜,具见轸恤民瘼。仰司行县出示,商民安生乐业。倘有宄棍借端滋扰,立拏重惩。会咨靖南王禁革。”
随准咨覆,令喇甲章京徐有才将商人徐存魁等撤回以杜滋扰。
又奉抚院李宪牌,据总督部院王咨开:“私税厉民,粤中为最。本部院入境之初,即列邦示禁,而犹有奸宄借益饷为词,欺罔视听,一经批查,书如指掌。为民上者,自宜亟行禁革。阳春出糖之地,利之所在,人竞趋之。始则奸商赵允寿、禀至仁等冒领吕总镇牌示,到县抽承,业该县详请禁撤。再则奸商冯有德等瞒呈,混投本部院,查悉糖税非全书所载,即批行发示严禁。今复据阳春县报,有奸棍张存魁、蔡秀瞒准承纳,图肆私抽,必致弊害朋彰,民瘼嗟怨。故特咨会撤禁,如声剔具,有同心也”等因到部。
院备牌行司,即将张存魁等所有阳春结行寮饷禁撤以杜滋扰。
又冯有德等藉承糖税,亦并经本司详奉三院批行永禁外,今奉前因,特再出示晓谕阳春县商民人等知悉:
糖行寮饷,先奉三院批行永禁,毋许混承。今张存魁、蔡秀等业经靖南王撤回,杜滋扰害,其各安生业。倘有宄棍假冒营头名色,借端横抽剥害小民,许即指名扭锁解赴重处。
[关于禁绝糖寮行抽税的碑记(附)](公元1658年)
顺治十五年(1658年)四月,广东布政使司冯大人,根据阳春县的里长、甲排等联合呈报的“糖行、糖寮税收假借公家名义危害百姓,恳求恩准转呈详情并发布告示予以禁绝”一案。先前奉总督王大人的批示:“白糖税并没有列入国家正式的赋税全书之中,命令你司立刻发布告示严加禁止,永远不许随便承包收税。”又奉巡按赵大人的批示:“糖税正在清理禁止之中,却又突然设立一个专门收税的牙行,这全都是由地方上的劣绅搞出来的名堂,纯属广东人自己害自己。并且命令布政司立刻移交吕总镇查明并上报。”又奉巡抚李大人的批示:“赵允寿等人原来领取的告示既然已经被吕总镇吊销收回,那么这种横征暴敛就已经被杜绝了,这充分体现了对百姓疾苦的体恤。命令布政司行文县衙发布告示,让商人和百姓安居乐业。如果还有坏人借机滋扰,立刻抓捕严惩。同时会同发咨文给靖南王予以彻底禁绝。”
随后得到咨文回复,命令喇甲章京徐有才将商人徐存魁等人撤回,以此杜绝滋扰。
又奉巡抚李大人的牌文,根据总督王大人的咨文说:“私自征税危害百姓,以广东最为严重。本总督刚到广东上任之初,就张榜明确禁止,但仍然有奸恶之徒借口增加军饷,欺瞒视听,一经批示查处,事情的真相就像看手掌上的纹路一样清楚。作为百姓的父母官,自然应该立刻予以禁绝。阳春是出产糖的地方,利益所在,人们争相趋附。一开始是奸商赵允寿、禀至仁等人冒领吕总镇的牌示,跑到县里去抽税承包,这已经被该县呈报请求禁止并撤销了。接着又有奸商冯有德等人隐瞒实情呈报,混水摸鱼投递到本总督这里,查明糖税并未记载于赋税全书中后,立刻批示发布告示严厉禁止。现在又根据阳春县的报告,有奸棍张存魁、蔡秀隐瞒实情被批准承包纳税,企图肆意私自抽税,这必定会导致各种弊端暴露,让百姓受苦哀怨。所以特地发文会同撤销禁止,如同剔除弊病一样,我们大家同心协力”等原因到了布政司。
抚院备好牌文下发给布政司,立刻将张存魁等人在阳春勾结设立的糖行和糖寮税收禁止撤销,以杜绝滋扰。
此外,关于冯有德等人借机承包糖税的事情,也已经由本司上报,奉总督、巡抚、巡按三院批示永远禁止。现在承接前面的缘由,特地再次发布告示,让阳春县的商人和百姓们知道:
糖行和糖寮的税收,之前已经奉三院的批示永远禁止,不许随便承包。现在张存魁、蔡秀等人已经被靖南王撤回,杜绝了滋扰和侵害,希望我们大家各自安心谋生。如果再有地痞无赖假冒军营的名目,借机强行抽税剥削坑害百姓,允许我们立刻指名道姓将他们扭送法办,押送到重地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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