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县志 - 道光元年(1821年)版经政 · 煤饷《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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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餉 附

縣屬青湖嶺煤山,乾隆二十三年煤商劉啟修遞年納餉銀五十两。啟修故,子宗玲接充,加餉銀三十两,共銀八十两。嘉慶五年,宗玲故,子世鈺辭退,蔣世可接充承餉。嘉慶十七年四月奉文加增餉銀八十两,共銀一百六十两。隨於嘉慶二十五年再增餉銀一百六十两,共納餉銀三百二十两。遞年該商蔣世可領文赴司解納。

煤矿税(附录)

阳春县下属的青湖岭煤山,在乾隆二十三年,煤商刘启修每年缴纳煤矿税银五十两。刘启修去世后,他儿子刘宗玲接替承办,增加了税银三十两,一共交八十两。嘉庆五年,刘宗玲去世,他儿子刘世钰辞退不干了,就由蒋世可接替承办煤税。嘉庆十七年四月,奉公文要求再增加税银八十两,总共缴纳一百六十两。随后在嘉庆二十五年,又再次增加了税银一百六十两,总共缴纳税银达到了三百二十两。每年都由这位商人蒋世可带着公文去布政使司足额缴纳。

原典勘影
苏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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