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之瑞雲書院,昔之育英堂也。明萬歷十二年,知縣張文誥捐俸,同教諭羅兆琪集諸生捐金,買賀姓地,建育英堂於學後。
國朝康熙二十五年,知縣康善述、貢生楊公俊倡議,創飛雲樓於堂前,就馬路作基,高出城堞,以廣肄業之區,亦為學後之鎮。遂更育英堂為聚文樓,後墻開月門以達飛雲樓。厥後聚文樓漸朽,雍正五年飛雲樓亦塌。教諭陳世蓮集紳士以飛雲樓之材補葺聚文樓,而更其名曰瑞雲書院。
初,瑞雲書院祗有頭門及文昌樓,閱數十年,日就傾圮,唯文昌樓墻壁僅存。嘉慶十年,知縣李永青倡捐修復文昌樓,其頭門亦將鳩工,以絀於費而止。十八年,知縣王鵬翥復倡修。以崇聖宮在書院前,與文廟不屬,弗便於祀事,且體制未崇,爰將尊經閣改建崇聖宮,而以其地增建書院。堂楹有加,廊廡周匝,視前為廣且邃焉。歲貢生李家翰、何廷贊,生員鄧錦中實董其事。
膏火:一、詳奉撥充共銀二十四兩一錢五分零;一、春風官戶銀十四兩五分零;一、閔盛祖戶銀四兩一錢二分零;一、岑石安戶銀四兩一錢八分零(管竹垌官租銀一兩八錢)。
右租銀竝自乾隆二十三年以後,歷縣所撥溢租、荒租錢銀數目,俱存縣房册,遞年俱由縣署核收,送瑞雲書院為膏火之貲。
嘉慶二十五年,知縣陳懷彥捐廉買荔枝林寨租錢七千以充膏火。
王公書院在倉邊巷常平倉西。雍正九年,知縣王博厚捐俸買生員柯一震屋地建,以館諸生。為屋二進,深五丈五尺,廣二丈八尺。置義田三十餘石以充膏火。今屋宇猶存,其租向係書院收管輸納。今自嘉慶十九年,邑眾議撥併五循祠收輸,以為遞年春秋二季添設忠孝、節烈二祠祭費。
现在的瑞云书院,也就是以前的育英堂。明朝万历十二年,知县张文诰捐出自己的俸禄,与教谕罗兆琪一起募集生员们的捐款,买下贺姓人家的土地,在县学后面建了育英堂。
大清康熙二十五年,知县康善述、贡生杨公俊提议,在育英堂前面创建飞云楼。就着马路打地基,建得比城墙的矮墙还要高,用来扩大学生们读书学习的地方,也作为县学后面的镇物。于是将育英堂改名为聚文楼,在后墙开了一道月亮门用来通往飞云楼。后来聚文楼逐渐朽坏,雍正五年飞云楼也倒塌了。教谕陈世莲召集地方绅士,用飞云楼剩下的木料修缮了聚文楼,并把它改名叫瑞云书院。
起初,瑞云书院只有大门和文昌楼,过了几十年,渐渐倒塌,只有文昌楼的墙壁保留了下来。嘉庆十年,知县李永青带头捐款修复了文昌楼,它的大门本来也准备召集工匠开工修建,因为经费不足而停止了。嘉庆十八年,知县王鹏翥再次倡导修缮。因为崇圣宫在书院前面,跟文庙不相连,祭祀起来不方便,而且建筑规格不够尊崇,于是把尊经阁改建成了崇圣宫,并用崇圣宫腾出来的地方扩建了书院。厅堂的柱子增加了,四周建起了走廊,看起来比以前更加宽敞深邃了。岁贡生李家翰、何廷赞,生员邓锦中实际负责监督这项工程。
灯油伙食费(膏火):第一项,详细向上级请示后拨充的共计银二十四两一钱五分多;第二项,春风官户银十四两五分多;第三项,闵盛祖户银四两一钱二分多;第四项,岑石安户银四两一钱八分多(其中包含管竹垌官租银一两八钱)。
上面这些租银,都是从乾隆二十三年以后,历任知县拨付的多余地租和荒地地租折算下来的钱银数目,全都登记在县衙的账本里,每年都由县衙核收后,送到瑞云书院作为生员们的灯油伙食费。
嘉庆二十五年,知县陈怀彦捐出自己的养廉银,买下荔枝林寨的租钱七千文,用来补充书院的灯油伙食费。
王公书院在仓边巷常平仓的西边。雍正九年,知县王博厚捐出俸禄,买下生员柯一震的房屋和土地建成的,用来给生员们居住学习。房屋一共两进,深五丈五尺,宽二丈八尺。购置了三十多石义田来补充灯油伙食费。现在房屋建筑还在,它的地租一直都是书院负责收管缴纳。现在从嘉庆十九年开始,县里众人商议,将其拨给五循祠合并收缴,用来作为每年春、秋两季增设的忠孝祠、节烈祠两个祠堂的祭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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