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县志 - 道光元年(1821年)版事记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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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定二年三月,饑,賑糶有差。

至元三年三月辛未,安置伯顏於陽春縣。元史:伯顏先任中書大丞相,黜為河南行省左丞相,後有是命。

至正二十六年丙午,恩州蜑戶何均受假偽元帥吳元辰襲其號,仍據州城及陽春。蜑戶,秦始皇使尉屠睢統五軍監祿殺西甌王,越人皆入叢薄中,莫肯為秦吏。即蓁薄中之遺民,郛其人善沒水,輒繡面文身,如蛟龍狀。行水中,三十里不遭物害。故又曰龍戶。婚配以歌相贈答,無冠履,體貌不語文字,以舟楫為家,捕魚為業,或編蓬瀕水而居,不敢與齊民齒。雍正七年特命有司聽其登岸,於近水村莊居住,與齊民同編甲戶,以便稽查,並勸諭開墾荒地力田務本,以示一視同仁至意。誠從古未有之曠恩也。若夫思患豫防,毋使入海而跳梁,是在善牧民者。

元朝泰定二年(1325年)三月,发生饥荒,官府开仓平价卖粮(赈粜)来救济灾民,根据灾情轻重有所区别。

元惠宗至元三年(1337年)三月辛未日,朝廷将伯颜安置(流放)在阳春县。《元史》记载:伯颜之前担任过中书省大丞相,被罢免降职为河南行省左丞相,后来又有了这道被贬安置到阳春县的命令。

元顺帝至正二十六年(丙午年,即1366年),恩州的蜑户(水上居民)何均受假借伪称元帅,吴元辰承袭了他的名号,继续盘踞占领着恩州州城以及阳春县。

(县志编纂者按语解释蜑户:)所谓“蜑户”,追溯起来,当年秦始皇派县尉屠睢统帅五路大军、监军史禄负责后勤去攻杀西瓯国国王时,当地的百越人都逃入了深山密林之中,谁也不肯做秦朝的臣属。蜑户其实就是当初逃入草木丛莽中的那些人的后代。大概这些人非常擅长潜水,往往在脸上刺青、身上纹身,纹成蛟龙的形状。他们在水里游行三十里,都不会遭到水族怪物的伤害。所以又被称为“龙户”。

他们男女婚配时,用对唱歌谣的方式来互相表情达意。他们平时不戴帽子也不穿鞋,外貌举止不通晓文字,把船只当作自己的家,以捕鱼作为谋生职业,有的人也在水边用茅草搭个棚子居住,但他们都不敢和普通的平民百姓(齐民)平起平坐交往。

到了本朝(清朝)雍正七年(1729年),皇帝特地下令让地方官府允许他们上岸,在靠近水边的村庄居住,和普通平民一样编入保甲户籍,以便于管理稽查,并且劝导他们开垦荒地,努力种田从事农业这个根本,以此来显示朝廷对天下百姓一视同仁的深厚心意。这实在是自古以来从未有过的旷世大恩典啊。至于说到考虑到隐患而事先防备,不让他们再逃回海里去兴风作浪,这就要看善于治理百姓的地方官员们的本事了。

原典勘影
苏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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