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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滘镇响应十九大精神,保护绿水青山爱护森林!

10月20日,双滘镇护林办组织本镇护林员和森林消防员及林业站工作人员七十多人在镇文化楼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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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张永乐副局长、镇委方悦委员、市防火办严日强主任、市生态护林办吴伟宏主任几位领导亲临会场援课,学员们通过学习掌握了护林及森林消防的各项技能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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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护林员和森林消防员在认真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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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绿水青山爱护森林,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我们光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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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希望人民群众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积极配合林业部门爱林护林,保护家乡绿色生态,共创“绿色双滘 生态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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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严惩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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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第二十六条

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野外用火申请。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违反本条例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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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双滘镇护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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