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少春

林少春现任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会书记

林少春,男,汉族,1962年5月生,广东汕头人,198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武汉地质学院地球物理探矿系金属与非金属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

人物履历

1978.10-1982.09 武汉地质学院应用地球物理勘探专业读书;

1982.09-1985.09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质新技术研究所助工;

1985.09-1988.03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助工;

1988.03-1992.02 广东省监察厅二处副科、正科级干部(1988.02-1990.07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大专班学习);

1992.02-1995.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科级秘书(1993.07-1995.03挂任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惠州市大亚湾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4.03- 1997.06中山大学经济系在职硕士学习);

1995.12-1997.0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1995.04-1996.01挂任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7.06-2000.0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职秘书;

2000.02-2002.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02.12-2004.01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4.01-2004.04 广东省阳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4.04-2008.03 广东省阳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8.03-2012.09 广东省阳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10.09 参加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组部第3期中青年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2011.04 参加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组部第6期中青年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2012.03-2012.07 参加中共中央党校第3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2.09-2015.04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014.03 参加中共中央党校第4期省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研讨班);

2015.04-2017.02 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5.05 参加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培训班学习;2015.09 参加中共中央党校信访工作专题研讨班学习;2016.10 参加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11期省部级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

2017.02-2017.03 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7.03-2019.03 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9.03-2019.04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19.0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会书记。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任免信息

2019年3月,经中央批准,林少春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19年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林少春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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