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结发

洪结发,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洪结发,男,汉族,1967年7月生,安徽潜山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现任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90.07-1992.09 清远市中级法院书记员;

1992.09-1994.04 清远市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4.04-1995.02 清远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1995.02-1998.03 清远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8.03-2000.03 清远市中级法院办公室主任;

2000.03-2000.12 清远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0.12-2003.02 连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03.02-2003.08 清远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08-2008.05 清远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8.05-2010.10 清远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处级审判员;

2010.10-2011.07 清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市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

2011.07-2011.11 清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市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

2011.11–2012.01 阳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2.01–2016.09 阳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09– 广东省阳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市委政法委委员

任命信息

2017年1月9日,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洪结发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任命洪结发为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批准免去洪结发的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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